Q : 誰需要規劃節稅?
A: 有錢人!=> 沒錢的人不需要浪費時間節稅!
1. 如果年薪資在100萬以下,其實再怎麼規劃節稅都有限,難有明顯效益,徒增時間成本。
2. 愈有錢的人,愈需要提前規劃節稅
Q: 誰是財產的對手?
A: 國稅局
1. 國稅局依法須查核人民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應繳稅額,並進行課稅、補稅、罰款
2. 財產一旦發生,就遵守物質不減定律,無法瞬間消失 (除非…)
3. 網路資訊時代,愈來愈難隱藏資產
4. 保險局與國稅局對法令解釋不同調,存在避稅節稅途徑的灰色地帶。
How ?
Q: 如何節稅?
A: 依財產規模選擇不同工具
1. 財產在數千萬以內者,直接利用每人每年111萬的免稅額進行贈與而不需申報繳稅,夫妻之間互相贈與免稅,故夫妻合計每年可免稅轉移222萬金額,依累計稅率,可增至每人200~300萬之間得享6~9%之低贈與稅率,故夫妻合計每合可轉出五、六百萬財產給子女,成本極低。另外海外財產在100萬以下不予課稅,亦可利用。
2. 財產在數千萬至數億間,可選擇:壽險、不動產(創造負債)等方法避稅。
3. 財產在數億元至數十億元間,以上方法幫助有限,則需要進行財產信托、海內外投資公司、私人銀行等交叉控股進行間接轉移。乃至於利用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達到避稅目的。但所花費之時間、金錢、營運成本皆高。
What?
財產計價規定及相關法律:
1. 房地產目前仍以公告現值計價(通常遠低於市價),可達到壓縮資產目的,但在民國104年前預計將公告價提升至市價九成,故此管道慢慢被擠壓。
2. 未上市股票以淨值計算,故可考慮為子女投資優質未上市股票以達自然避稅功能。
3. 上市櫃股票以市價計算,幾乎無避稅功能
4. 投資型保單之保險部份可避遺產及贈與稅,但投資部份則視同資產須課稅
5. 境外保單不受台灣保險法保障,若有糾紛須自行進行國外訴訟,且不享避稅權益。
6. 大陸地區財產視同國內財產,亦應課稅
7. 兩年內居住滿國內一年者,國外所得亦皆應課稅。
8. 逃漏稅者,不但需補繳稅,且需再加罰一倍罰金!
9. 檢舉逃漏稅者,可領被檢舉人所課罰金之20%,但記得要將此獎金再報收入,不然檢舉人又逃漏稅,又被人檢舉則又會產生另一筆獎金 …
10. 捐贈節稅之管道愈來愈窄,以低報高涉及偽造文書、逃稅等風險,切勿以身試法。
口木說法:
1. 租稅規劃需在財產發生之時即著手進行,不能等轉移問題發生時才急就章
2. 還好我沒那麼有錢,不用傷這麼多腦筋 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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